醫療保障
1.什么是長期護理保險?
答:長期護理保險,是經評定達到規定失能等級的長期失能人員,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與之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保障的制度。
2.哪些人員可以參加我市長期護理保險?
答:制度建立初期,全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先行參加長期護理保險。隨著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擴展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3.我市長期護理保險籌資標準是多少?
答:通過個人繳費、政府財政補助和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劃入等途徑按年度籌集,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80元,其中個人繳費10元、財政補助10元、醫保統籌基金劃撥60元。2023年職工醫保個人繳費部分免于繳納、財政補助部分免于補助,醫保基金每人劃撥60元。
4.參加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個人如何繳費?
答: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每年1月份由經辦機構從職工醫保個人賬戶中一次性劃轉至市財政專戶。對職工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余額不足的,應在其個人賬戶足額時按全年繳費標準代扣代繳。
5.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可享受哪些長期護理保險待遇?
答:經評估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參保人員自辦理相關手續后次日起可享受長護保險待遇。失能人員在市內接受護理服務期間,發生的屬于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范圍和標準的費用,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以下標準定額支付:
(一)入住定點醫療機構護理病房接受護理服務的,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50元/天的標準與定點護理機構結算;
(二)入住定點非醫療機構的護理床位(如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托養康復機構等)接受護理服務的,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40元/天的標準與定點護理機構結算;
(三)接受定點護理機構安排人員提供居家護理服務的,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30元/天的標準與定點護理機構結算;
(四)在市外(不含國外及國內港、澳、臺地區)居住的失能人員,由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按20元/天的標準支付護理服務補助。
6.享受長護險待遇的條件是什么?
答:(1)正常參加本市長護險;
(2)參保人員因年老、疾病、傷殘等原因,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范診療、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以上;
(3)失能等級評估為重度失能。
7.失能評估申請時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申請表》;
(2)《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自評表》;
(3)評估對象在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規范診療的病歷、診斷證明和相關檢查報告等失能狀態持續6個月相關材料;
(4)評估對象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及社會保障卡原件和復印件;由代辦人申請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及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5)與失能評估工作相關的其他材料。
8.哪些情況不予受理長護險待遇申請?
答:(1)未參加本市長護險的;
(2)經醫療機構或康復機構規范診療、失能狀態持續未滿6個月的;
(3)不同意參加失能評估或自上一次失能評估結論作出之日起不滿3個月的(參保人員失能狀態明顯惡化的除外);
(4)應當由第三人負擔,屬于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責任范圍,在境外(含港、澳、臺地區)居住的;
(5)提供虛假材料的;
(6)其他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
9.申請長護險待遇后,如何才能享受?
答:參保人員符合申請條件且申請材料齊全的,工作人員在受理申請后,安排失能評估機構為參保人員進行失能評估,經評估符合重度失能標準的,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由評估機構出具《淮安市長護險失能等級評估結論書》,出具結論書的次日可享受長護險待遇。